2018年3月28日,歐盟委員會向WTO提交了通報草案G/TBT/N/EU/564,擬修訂REACH法規(guī)限制篇(附錄XVII)第51條鄰苯二甲酸酯的管控要求。該草案提議歐盟REACH附錄XVII將限用塑化材料中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酯,包括DIBP,DEHP,DBP和BBP,較之前條款主要新增了DIBP的管控要求。
管控要求:
CTI建議
作為廣泛使用的增塑劑,歐盟對于這四種鄰苯的管控除了REACH法規(guī)限制清單以外,RoHS指令和REACH法規(guī)SVHC候選清單都對其有管控要求。CTI提醒相關企業(yè)需及時了解并掌握該物質(zhì)的使用情況,開展供應鏈調(diào)查,加強對該項有害物質(zhì)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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