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EU) 2015/2115、(EU) 2015/2116、(EU) 2015/2117三份委員會指令,對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錄C作出修訂,正式新增5種物質(zhì)。
此前歐盟玩具安全委員會會議上起草的修訂提案中共包含6種物質(zhì),而關于苯酚(CAS:108-95-2)的提案未能通過。
2009/48/EC的附件II附錄C就供36個月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以及可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的化學物質(zhì)的具體限量做出了規(guī)定,本次新增5項物質(zhì)后,附錄C的物質(zhì)將達到9種。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總結如下表:
指令 |
限用物質(zhì) |
CAS No. |
限值要求 |
執(zhí)行日期 |
(EU) 2015/2115 |
甲酰胺 |
75-12-7 |
當泡沫玩具材料中含有超過200 mg/kg(基于含量)的甲酰胺時,需要進行釋放量測試,并從測試日起不超過28天內(nèi),甲酰胺釋放量不得超過20 μg/m3(排放量限值) |
2017年5月24日 |
(EU) 2015/2116 |
1,2-苯并異噻唑-3-酮(BIT) |
2634-33-5 |
按照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的方法測試,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過5 mg/kg(含量限值) |
2017年5月24日 |
(EU) 2015/2117 |
CMI和MI 3:1的混合物 |
55965-84-9 |
水性玩具材料中1 mg/kg(含量限值) |
2017年11月24日 |
甲基異噻唑啉酮(CMI) |
26172-55-4 |
水性玩具材料中0.75 mg/kg(含量限值) |
||
異噻唑啉酮(MI) |
2682-20-4 |
水性玩具材料中0.25mg/kg(含量限值) |
鑒于歐盟頒發(fā)玩具法規(guī)及標準的不斷嚴格,以及出口玩具屢被通報,CTI提醒玩具出口企業(yè):密切關注玩具技術法規(guī)動態(tài),明確法規(guī)適用的地區(qū)和產(chǎn)品范圍,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加強質(zhì)量管理,提高產(chǎn)品質(zhì)量;在生產(chǎn)過程中保證有相關測試,以確保產(chǎn)品符合相關安全要求。